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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

  发布日期:2014-02-18   浏览:  次


告别“十大不文明”行为 建设文明和谐新济源

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

济源市“十大不文明行为”是2007年经过广大市民投票、评议所确定的影响我市社会文明的十种不良行为。近些年来,我市持续开展“十大不文明行为”集中整治活动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实践证明,开展“十大不文明行为”集中整治活动是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一项有效举措。然而,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,依然存在着行人横穿马路、车辆乱停乱放、公共场所吸烟、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,既有损于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,又影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。

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打造环境优美、服务优质、秩序优良的城市形象,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根本目的。这就需要我们彻底告别“十大不文明行为”,从自身做起,从现在做起,从小事做起,讲文明话,办文明事,做文明人。讲文明话,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礼貌用语,尊重他人,态度诚恳,说话和气,不讲粗话,不讲脏话,不讲污言秽语,不恶语相向。办文明事,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举止文明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乱倒,不乱写乱画,不损坏公共设施,不践踏草坪,不乱穿马路。做文明人,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远离不文明行为,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,自觉抵制不文明言行,主动监督和批评有悖公德、有违诚信、有损形象、污染环境的不文明现象。

尊敬的市民朋友们,文明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。有时,它只是一个亲切的微笑;有时,它只是一个简单的手势;有时,它只是一句谦让的话语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坚决摒弃“十大不文明”行为,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,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济源而共同努力!



济源市全民文明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

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



济源市“十大不文明行为”主要内容


1、行人横穿马路、乱闯红灯;

2、车辆违章行驶、乱停乱放;

3、随地吐痰,乱扔杂物;

4、损坏花草树木、公共设施;

5、随地大小便,便后不冲厕;

6、讲脏话和黄色笑话;

7、乘坐公共汽车不为老弱病残孕让座;

8、公共场所吸烟;

9、公共场合衣冠不整;

10、公共场所大声喧哗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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